目前,尽管国家已经明令消除对乙肝患者的歧视,但是整个社会中的氛围还是没有什么大的改观。不管是被不明真相的蒙蔽,还是出于对自己健康和安全的考虑,社会大众还是对乙肝患者持着唯恐躲之不及,距之千里的态度。就连非乙肝患者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倍受歧视,找工作也成为了老大难问题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?到底哪些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?这是令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比迷茫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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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回答“”之前,首先要说明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是两种不同的情况,不能混为一谈。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,是无肝炎症状和体征,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,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,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。而乙肝病毒携带者,多指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(ASC),就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,也有说指乙肝抗原、抗体检测阳性各种模式者(表面抗体单项阳性除外),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,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,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。乙肝病毒携带者占我国总人口数的8%-10%(约一亿四千万人),乙肝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工作和学习。
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不能从事哪些工作呢?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工作限制的行业只有饮食、食品、供水、宾馆、托幼机构等,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,国家限制的职业范围来看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主要是:
(1)首先,只有从事饮水、饮食、整容、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,才需要取得健康合格证;担任国家公务员不需要健康合格证。
(2)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,行政法规只是禁止从事理发美容业、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,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。
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,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除了以上禁止从事的工作外,其他行业没有限制,如果是一般的患者,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,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,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。对于本人患病后,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,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,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,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。
而且根据国家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即便是乙肝患者,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(主要症状消失,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,肝功能正常,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)即可恢复原工作。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,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,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,可恢复原工作。
温馨提示:尽管有些人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,也很清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哪些工作,但是,他们却对一些自己不能从事的工作情有独钟,想把它当作自己一辈子的事业来做,比如,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很热爱厨师这个工作,但是却不能遂愿。怎么办!低频脉冲疗法通过超声透药技术把高浓度的药物分子诱导入病灶,保证了药物的浓度(高于常规50倍)及生物活性成分,从而使抑杀病毒的效率成几何级提高,在短期内即可达到清除病毒的目的。经广州空军司令部医院肝病中心大量的临床实践数据证明,其安全系数高、适用面广,尤其对大小三阳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显效率更高达98%以上,从而使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望彻底摆脱乙肝病毒的困扰,实现成功就业,从事热爱工作。咨询电话:020-87660966 QQ咨询:12812992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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