抗肿瘤药物大多经肝肾新陈代谢,所以肝部毒性比较多见。抗肿瘤药物也许经由下列三种途径引发肝脏损伤:直接损害肝细胞;使肝部基础病加剧,尤其是病毒性肝炎;因为潜在的肝脏疾病改变抗肿瘤药物的新陈代谢和分泌,使药品在身体作用的时间延长,增大化疗毒性。

抗肿瘤药物与肝脏损害的关系
一、直接损害肝细胞 通常是特质性的,与药量无关,无法预期。症状表现各种各样,可从症状不明显生化指标产生变异至急性黄疸。病理学上可表现为慢性炎症改变、内皮损伤或血栓症[如静脉闭塞性疾病(VOD)]。抗肿瘤药物引起的肝损害的预后差别较大,有些药物肝脏毒性可逆,有些即使停药仍可造成纤维化或肝硬化。如果存在肝脏基础病如肝胆系统肿瘤、病毒性肝炎、营养不良等,会增加抗肿瘤药物引起肝损害的可能。
二、加重肝脏基础病 存在肝脏基础病的肿瘤患者,化疗可能使肝病加重,同时也增加化疗药物肝损害的风险。为了减轻化疗的不良反应,建议对肝脏基础病同时予以治疗。对于严重肝病的患者,有些化疗药物要避免使用或减量应用。常见的肝脏基础病是乙肝和丙肝感染。化疗可以激活乙肝病毒复制,因此建议乙肝患者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,以降低病毒的激活;目前化疗药物能否激活丙肝病毒的复制尚不明确,丙肝患者接受大剂量化疗或干细胞移植时,VOD发生率似乎有所增加。
三、变化药物新陈代谢 肝功能不全可影响某些化疗药物的新陈代谢,使药物浓度增大或作用时段延长,从而增加药物的毒性。对肿瘤肝转移的患者,通常情况下建议第一次化疗适度减量,若肝转移灶对化疗有反应,以后的化疗可再提升剂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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